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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受上级表彰奖励条例

    发布时间:2019-10-12 18:16  点击:[]

     

    为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,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创先争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鼓励教职工为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争光添彩,特制定如下条例:

    1、鼓励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拼搏为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挣得荣誉。

    2、受上级表彰情况以表彰文件以及表彰证书为准。

    3、受上级表彰不含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各类表彰。

    4、受上级表彰只包括各种荣誉表彰,不包括各种竞赛获奖。

    5、获得上级表彰的教职工,每年年终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并每人次各奖励100元。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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